2026-04-27

民事遷讓房屋勝訴(租約到期拒不搬遷)

租約到期拒不搬遷且長期積欠租金,律師協助房東成功討回房屋並獲判高額賠償

【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租約到期拒不搬遷案例簡述

當事人(原告)為房屋所有權人,將其位於市區之房產出租予承租人。雙方原約定租期一年,租期屆滿後,承租人不僅未依約返還房屋,更自租期屆滿前半年起即開始積欠租金,且後續未經房東同意,擅自讓他人入住。當事人多次催告搬遷及補足欠款未果,生活與財務規劃深受影響,遂委託本所律師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及其現住人遷讓房屋,並請求給付積欠之租金、電費、瓦斯費及違約金。

租約到期拒不搬遷案例律師辯駁與結果

經本所律師積極協助,於訴訟中提出以下關鍵主張:租賃關係已消滅、具體核算金流欠款、請求對象之完整性、主張連帶責任與違約金。

法院最終完全採納律師見解,判決被告二人應將房屋遷讓交還原告,且承租人應給付積欠款項及補償金共計新臺幣 43 萬 7,207 元,並須自起訴日起按月給付 1 萬 0,500 元之違約金直至返還房屋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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