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7

燃起全民怒火的兒童性影像!一起認識關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法律上有哪些規定、處罰與保護措施?

【文章: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燃起全民怒火的兒童性影像!一起認識關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法律上有哪些規定、處罰與保護措施?


最近的新聞,真的是徹底燃起了全民怒火,有些人甚至大言不慚認為被抓到也只是罰罰錢?!

無恥程度,令人心痛與沉重!

性侵害造成的痛苦,絕不是一天、二天、一年、二年就可以撫平,更不是多少賠償的問題,那是被侵害的人一生的夢靨、揮之不去的恐懼,失去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與希望,那種無助與羞辱是會讓人一再想起、無法承受的痛。

當這樣的痛苦,施加在幼童、未成年人身上,想到他們的天真與單純,在如此不設防的情況下,被加害人如此踐踏抹滅,更是令人難以想像、不忍聽聞……

兒童性剝削是一個令人震驚且令人憤慨的問題,我們必須共同努力來認識、防範和打擊它。

如果你也完全不能接受任何幼童或未成年遭性侵害、拍攝性影像,那就一起來認識兒少性剝削的法律議題,提升保護孩童的意識!

本文將簡單介紹兒童性剝削的相關法律規定、學校教育宣導、通報義務、網路平台的責任、以及對於證人、被害人、檢舉人的法律保護措施,希望能夠引起更多人的關注和行動。

 

目次
誰是兒少?什麼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法律規定學校應有哪些兒少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哪些人在法律上知悉有兒少性剝削情形時有通報義務?網路平台等經營者,知道有兒少性剝削的犯罪嫌疑時,應該怎麼做?兒少性剝削的證人、被害人、檢舉人,法律怎麼保護?兒少性剝削被害人受有哪些不得揭露的保護?兒少性剝削有哪些處罰?

 

誰是兒少?

兒少是指兒童及少年。
兒童,指未滿12歲的孩子。
少年,指已滿12歲,但未滿18歲的孩子。

 

什麼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的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的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

 

法律規定學校應有哪些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

高中以下的學校,每學年都應該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如下:
一、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的宣導。
二、性剝削犯罪的認識。
三、遭受性剝削的處境。
四、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的知識。
五、其他有關性剝削防制事項。

 

哪些人在法律上知悉有兒少性剝削情形時有通報義務?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移民管理人員、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電子遊戲場業從業人員、資訊休閒業從業人員、就業服務人員、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

以上人員,於執行職務或業務時,知道有被害人時,應在24小時內即時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違反效果:
無正當理由未通報或未依時限通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任何人知道有被害人或兒少性剝削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各地方檢察署、警察機關。

通報人的身分資料,都應該予以保密

違反效果:
違反保密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網路平台等經營者,知道有兒少性剝削的犯罪嫌疑時,應該怎麼做?

網路平台等經營者包括: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

網路平台等經營者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知道有兒少性剝削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兒少性剝削犯罪有關的網頁資料

違反效果:
網路平台等經營者未先行限制瀏覽、移除而無正當理由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令其限制接取。

並且網路平台等經營者應保留以下資料180天,以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犯罪網頁資料與嫌疑人的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

違反效果:
網路平台等經營者未保留資料一百八十日,或未將資料提供司法或警察機關調查而無正當理由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令其限制接取。

且於技術可行下,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比對、移除或下架被害人的性影像

 

兒少性剝削的證人、被害人、檢舉人,法律怎麼保護?

性剝削案件的證人、被害人、檢舉人、告發人或告訴人,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保護外,經檢察官或法官認有必要者,會進行以下保護:

一、證人、被害人、檢舉人或與其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因到場作證,致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有遭受危害之虞,而有受保護的必要的話,法院於審理中或檢察官於偵查中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核發證人保護書
證人保護書,會由檢察官或法院自行或發交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執行保護機關執行。且所有參與核發及執行保護措施的人,對保護相關事項,均負保密義務

二、有保密身分必要的證人、被害人、檢舉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其真實姓名及身分資料,公務員於製作筆錄或文書時,應以代號為之,不得記載證人的年籍、住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的資料。該證人、被害人、檢舉人的簽名以按指印代之

三、對依本法有保密身分必要的證人、被害人、檢舉人,於偵查或審理中為訊問時,應以蒙面、變聲、變像、視訊傳送或其他適當隔離方式為之。於其依法接受對質或詰問時,亦同。

 

兒少性剝削被害人受有哪些不得揭露的保護?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學籍或其他足資識別身分的資訊。

違反效果: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報導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違反報導或記載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的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任何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的資訊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違反效果:
違反保密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及司法機關所公示的文書,不得揭露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的資訊。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其它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被害人的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的資訊。

違反效果:
公開或揭露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兒少性剝削有哪些處罰?

1、與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的處罰

與未滿十六歲的人為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的規定處罰之。

刑法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以詐術、引誘等方式與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的處罰

詐術、引誘、容留、招募、媒介、協助或以其他方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意圖營利,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媒介、交付、收受、運送、藏匿被害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交付、收受、運送、藏匿行為的媒介者,也是一樣的處罰。

 

3、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方式與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的處罰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加重處罰:
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是意圖營利,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加重處罰:
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媒介、交付、收受、運送、藏匿被害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交付、收受、運送、藏匿行為的媒介者,也是一樣的處罰。

 

4、買賣、質押人身意圖使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的處罰

意圖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而買賣、質押或以其他方法,為他人人身的交付或收受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方法,也是一樣處罰。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加重處罰:
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媒介、交付、收受、運送、藏匿前二項被害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交付、收受、運送、藏匿行為的媒介者,也是一樣處罰。

 

5、以引誘、強暴、脅迫等方法使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以供人觀覽的處罰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其他方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的行為,以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的行為,以供人觀覽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加重處罰:
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是意圖營利,依各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6、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或引誘兒童或少年自行拍攝的處罰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其他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加重處罰:
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是意圖營利,依各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7、散布、播送等方法供人觀覽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的處罰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其他方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交付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意圖營利,依各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販賣上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也是一樣加重。

 

8、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的處罰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的輔導教育,其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持有人與否,沒入之。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9、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性剝削風險的訊息的處罰

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性剝削之虞的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若上面情況是有意圖營利時,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10、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的行為的處罰

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的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11、使兒童或少年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的伴遊、伴唱、伴舞的處罰

使兒童或少年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的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移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令其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其他方法,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的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的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者,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意圖營利,依各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12、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性剝削風險的訊息的處罰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為他人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性剝削之虞的訊息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違反規定的媒體,應發布新聞並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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